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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27 号)精神,省教科院受省教育厅委托,拟对18所高校的44个师范类专业开展二级认证,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

2021年7月1日-15日,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tea.heec.edu.cn/tea2.0/),上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及相关材料。

二、提交自评报告

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等文件要求撰写各专业自评报告。提交时间为:第一批次9月1日-30日,第二批次10月8日-30日,第三批11月1日-30日。

三、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把握认证理念和标准要求,对所提报的认证数据、材料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对填报数据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如有专业不能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各高校须于提交截止日前一周,向省教科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通过邮箱发送PDF版。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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