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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鲁教科院函〔2022〕59号

各市教科院(教研中心、教研室)、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十大创新”精神,加快培育具有创新素养的人才,推动山东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办字〔2021〕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强创新素养培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让更多的学生树立创新志向,成为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三、申报对象及推荐名额分配

申报对象为办学质量较高,在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方面有一定基础,有意向参与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报送的学校要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学段,鼓励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校附属学校积极申报。每市名额中应含1-2所农村学校。

四、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一)组织管理与文化建设方面:学校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素质教育,成立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设计、系统推进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以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为导向的开放、宽容的创新文化。

(二)课程建设与实施方面:学校建立了创新素养培育课程体系和活动体系,并积极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和学习方式变革,将创新素养培育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贯穿教学全过程,全面融入课堂教学和各类实践活动。

(三)支持与保障方面:学校重视师资建设,组建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队伍,并定期举办创新素养培育教师胜任力专题培训;学校拥有创新素养培育的硬件资源和协同育人基地;拥有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工作方案和评价制度,并设立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行动研究等工作。

(四)办学成果与示范辐射方面:学校在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方面有较好基础,学校、教师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学校在大中小学创新素养培育贯通方面做出有效探索,并积极开展校际创新素养培育交流考察活动,共同提升区域内创新素养培育水平。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学校参照《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申报标准(试行)》填写《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申报表》,逐级申报。各市按照分配名额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省教科院提交实验学校申报表和汇总表。

(二)报送要求。各市将加盖公章后的实验学校申请表(PDF版)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寄送实验学校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省教科院。

(三)评审。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审、答辩、公示、公布;对实验校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复评一次。

报送邮箱:sdkczx@163.com,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304-2室,邮编:250002,联系人:王晓芳,0531-55630312。


附件:1.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市级汇总表.docx

          3.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申报表.docx

          4.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申报标准(试行).docx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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