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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规律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5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国家竞争和未来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落实习近平同志在《组工要情•人才工作专报》2011年第1期《袁家军谈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规律》稿件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近平同志有关认识和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批示的工作方案》中教育部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要求,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了由袁贵仁同志为组长,王立英同志为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领导、专家为成员,行政与科研相结合的专题调研队伍。2011年4月27日,受袁贵仁部长委托,王立英副部长组织召开了“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课题启动大会,对研究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在教育部人事司的组织协调下,选调了一部分科研单位和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重点大学共同参与调研座谈。在查阅300余本传记文献,2000余篇研究文献,重点分析1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15位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10位杰出中国社会科学家、13位企业管理人才,11位金融管理人才,10位社会管理人才,8位科技管理人才、40位优秀创业家、50位高技能人才的成功经验和教育经历的基础上,结合专题调研活动和国际比较研究,课题组形成如下报告。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共同特征和成长规律

高等次创新人才共同的特征是:(1)接受了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2)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3)具备跨学科的知识结构;(4)具备超常的人格特征,如具有远大志向、坚强的意志,善于合作,敢于冒险,勇于质疑等。

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的共同规律:(1)幼小时期的探究兴趣得到家庭和学校的呵护与激励;(2)基础教育阶段得到因材施教的教育,不少人在青少年时代学习时考试成绩平平,但都得到了就读学校的重视;(3)学校教育提供了丰富而宽松的课程选择,拓展了他们的视野;(4)丰富的实践活动培养了科学研究的兴趣与实践创新能力;(5)获得不拘一格的选拔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特别是大学入学时,相当多的偏科学生获得了单独考试的机会,被破格录取;(6)适时得到充足的经济资助;(7)有较好的外语功底;(8)具有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经历;(9)研究工作的关键时期得到知名导师的指引;(10)继续教育满足了不断学习的需求。

二、国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三种模式

模式一:开放教育模式。美国、芬兰的学校(部分是从中学开始)不设固定的行政班级,甚至不设定年级,实行学分制,学校开设各种层次与类型的课程,适合不同学生的需求,学生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能力选课。在大学入学考试中提供多次考试机会而不是一考定终身,考试成绩分为若干等级而不是打分,大学在录取学生时考查包含考试成绩以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评价因素等。

模式二:分流教育模式。以新加坡、以色列、韩国等国为代表的分流(精英)教育模式,即从小学开始,根据儿童的学业成绩与能力进行选拔与分流,对于成绩优于一般学生的“天才”或“英才”儿童,开设专门的课程予以培养。

模式三:混合教育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教育模式,即将所有的儿童进行混合分班,进行“均质化教育”,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发挥主要依靠课外辅导、补习。

三、我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上存在的问题

1.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立。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促进和保障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体系。致使我国创新人才培养举步维艰,阻碍了一些有条件的学校进一步开展有效的实验。

2.既缺乏针对学生个性进行培养的整体教育环境,又缺乏针对特殊才能儿童的特别教育通道。尽管我国少数学校有超长儿童班,也有部分学校选拔相对优秀的学生进行培养,但此类探索还处于较小的区域和范围,缺乏相应的政策与制度,包括经费、编制、课程、评价等方面的支持,不能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大学系统的培养通道,即便在某些阶段发现某些孩子进行了培养,由于没有后续的培养支持,孩子得不到很大的发展。

3.现行高考制度不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尽管我国实施高校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推荐等有利于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的改革,但是,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少,同时,目前各高校的自主招生已经逐渐演化为提前争抢优秀生源的争夺战,并没有发挥自主招生选拔各类特殊人才的积极作用。

5.中职与高职、高职与其他本科院校间相互隔离的发展现状,不利于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养。由于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相互独立、相互脱节,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缺乏必要的协作与交流,缺乏统筹兼顾的科学管理体系,从而出现“教”、“考”差距过大等脱节现象,严重影响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内部衔接。

6.“宽进宽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制约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我国的高校大多缺乏有效的淘汰机制,对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质量监控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不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涌现。

7.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经费资助主体单一,资助力度薄弱。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资助总金额过低、资助力度小,保障作用和激励作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国家重点投入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等奖励计划,并未包括在校研究生,对以博士研究生为代表的年轻人才的支持力度则近乎缺失。

除上述七个方面之外,我国研究生超规模招生,缺乏导师有效指导,不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人才培养渠道单一,缺乏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高校;精英大学和国际一流学术氛围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制约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

 

四、关于我国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建议

●破除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障碍,给学校创造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与发展空间。建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立法与制度保障体系。在制度的保护下,要给学校更大的空间,对于那些比较有实力的学校应建立实验基地,给予特殊政策以允许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突破高考改革的制度性障碍,实现多元化的高考升学制度。理想的招生考试制度,是使所有的高校挑选最合适的生源,使所有的学生选择最合适的高校,体现双向选择原则的制度。高考内容要既导向中学素质教育,又满足不同类型、层次高校的人才选拔要求。

●创新教育发展路径,建立适应学生正常发展和特殊发展的教育通道,不拘一格培养人才。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也开展了相应的实验,如北京市于2008年成立了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实施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发展项目“翱翔计划”,确定了“以高中阶段学生为主要对象,以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为宗旨,以课程学习与研究性学习相结合、高中与大学课程相互兼容、国内与国际课程学习相整合为主要培养方式,以创建新型人才培养制度为保障”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全面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促进一流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在适当的时机全面恢复免费师范生培养制度,让更多成绩优秀但家庭贫困的高中毕业生完成大学学业。并通过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使更多的优秀生源就读师范专业,为培养创新人才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改革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建立高等教育淘汰补偿机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高标准的中期考核制度及毕业审查制度,保持适当比例的淘汰率。严格坚持学术标准,坚守学术底线,保证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促进高层次尖端人才的涌现。

●明确精英大学建设战略,创建适合人才成长的国际一流学术环境。中国需要建设少量的研究型精英大学,以培养世界一流的拔尖创新型人才。第一,鼓励大学制定赶超世界一流科研水平的发展目标,而不应以科研项目或学术论文的数量来衡量大学的发展水平。第二,改进评价方式和教学方式,鼓励高校探索并建立有利于不同个性大学生成长为精英人才的弹性培养模式。第三,从管理上给大学松绑,使师生能够在一种宁静、宽容、开放、和谐的环境中,切磋学问,修养德行,发展智慧,提升境界。第四,大胆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实行能进能出、有进有出的教师聘用制度。第五,建立健全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

●突破国家包办一切的制度困境,多渠道设立多样化的奖学金和专项奖金,以充足的经费促进人才的快速成长。加大财政对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使其达到GDP的0.4%的国际平均水平,完善学生贷款体系,保证能学尽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各界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面向经过选拔的少数拔尖创新人才设立高层次专项奖金。

除上述七个方面之外,建议废除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合理调整招生规模,建立导师引领和资助研究生参与重大项目实践的制度;大胆尝试新的教育理念,建立“世界级”中外合办大学或民办高校;建立从中职到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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