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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家庭教育兼职研究员及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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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 家庭教育兼职研究员及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的通知 各市教科院(所)、教研室,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做好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35 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5 号)要求,我省努力构建山东特色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开创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拟成立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遴选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聘任山东省家庭教育兼职研究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 (一) 推荐条件及范围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从事家庭教育科研、教学不少于3年,且理论修养丰厚,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或有家庭教育课程建设的优秀成果; 3.在家庭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为全省家庭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及家庭教育教师、教科研人员、家庭教育管理者均可。 (二)主要任务 1.协同为教育行政决策做好理论支持,提供智力服务; 2.协同制定家庭教育教科研发展规划,做好家庭教育课程标准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3.开展全省家庭教育政策咨询与指导工作。 二、推荐山东省家庭教育兼职研究员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从事家庭教育专业教学、科研不少于1年,教学能力过硬,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家庭教育领域的优秀成果。 (二)主要任务 1.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教科研工作,尤其是家庭教育课程标准及课程资源建设; 2.协助做好全省家庭教育教师培训等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三、推荐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 (一)推荐条件及范围 1.在本单位范围内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活动; 2.在家庭教育各领域,如家校合作、家长学校、家委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学校、区或市级的教育部门皆可。 (二)主要任务 1.协助开展家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开发一批家庭教育线上线下课程; 2.协助培训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 3.在全省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实践经验。 四、权利和管理 (一)专家、兼职研究员、实验基地的主要权利 1.优先被推荐参加全国性教研活动、学术会议; 2.优先参加省教科院组织的教科研活动; 3.在组织的评奖评优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推荐与评选。 (二)专家、兼职研究员、实验基地的考核管理 1.为专家及兼职研究员建档、颁发聘用证书,聘期3年; 2. 将对其进行考评,并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申报推荐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市级教科院(所)或教研室通知并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推荐及报送工作;各省属高校直接报送至。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一)登陆省教科院网站( http://jky.sdedu.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由单位审核并推荐报送至本市教科院(所)或教研室,市教科院(所)或教研室审核无误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2、3、4)邮寄至;省属高校由学校审核并推荐报送至。电子稿发邮件至:sd_jixujiaoyu@126.com。 (三)名额分配 各市各推荐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2名;山东省家庭教育兼职研究员3名,其中,教科研部门1名,学校(幼儿园)2名;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2所。 联 系 人: 王治芳、韩 琼;联系电话: 0531-55630288;邮政编码: 250002; 通讯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继续教育研究所(326室)。 附件: 4. 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及山东省兼职研究员、实验基地推荐表.docx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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