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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征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3-06-08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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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科院(教研院、教研室):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与管理,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育人优势,充分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在落实“双减”政策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师生的价值认同感和责任担当,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和学生问题解决、创意物化能力的提升。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实践专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院开展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各地市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小学及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 二、参选时间 2023年6月7日——8月5日 三、参选标准 1.主题鲜明:本次参评的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形式是短视频,主题类型可以是考察探究类、社会服务类、跨学科项目学习类、设计制作类、劳动教育类、职业体验类等。课程主题可涉及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劳动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方面。 2.功能定位:短视频主要放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播放,让学生跟着短视频能够自主开展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调节紧张的学习生活,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孩子的动手实践能力。 3.拍摄要求:时长15-30分钟之间,获奖的短视频将在相关平台展示,供中小学生和学校免费使用,具体的视频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4.拍摄单位:短视频可以由各校或实践基地依据自身资源独自开发,也可以与校外基地共同合作。 四、报送要求 1.各地市统一组织申报,每市择优选送4个优秀案例(其中,小学3个,初中1个)。 2.材料要求 (1)申报案例的学校、实践基地填写山东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优秀案例申报表(附件3)。 (2)请组织部门或人员负责汇总本市参评案例,并填写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征集评审汇总表(附件4)。 五、遴选方式 拟组织专家从各地市提交的综合实践活动案例中按照一定比例遴选出一等奖,二等奖。 六、成果去向 1.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实践专委会的要求,择优向教育部推荐4个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其中,小学3个,初中1个)。 2.在省内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及社会实践基地推广应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参赛案例必须是作者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2.电子版材料。各各单位务必在2023年8月5日前,将完整参评材料拷贝至U盘,连同纸质材料寄送至省教科院。电子文件命名为“地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文件内应包含汇总表(见附件4)和两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命名方式分别为“地市+小学”“地市+初中”。每个子文件夹内含申报表(见附件3)和案例,申报表以“地市+学段(初中或小学)+申报表”命名,案例以“地市+学段(初中或小学)+案例名称”命名。 3.纸质版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2023年8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3、附件4)寄送至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413-2室。 4.联系人及电话:蔡其全,王秀玲;(0531)55630276,55630212。
2 .关于展开2023年全国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pdf 3 .2023年山东省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征集评审申报表.docx 4. 2023年山东省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征集评审汇总表.docx
202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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