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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科研基地(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鲁教科院函〔2022〕102号

各市教科院(教科研中心)、职业教育教研室: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等文件的要求,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研究能力,推动中等学校教育教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专家、齐鲁名师,特别是改革发展示范校、优质特色示范校和高水平建设学校等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成立山东省教科研基地(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教科研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目标

教科研基地旨在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以及改革的前沿问题,以项目为载体,组织有关研究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多方协同,联合攻关,深度开展开放性教育教学研究。

二、基地类型

教科研基地涵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以及专题研究等。

公共基础课程。重点围绕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实施、教学改革、评价等开展研究,诸如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公共艺术等。

专业课程。重点围绕中职学校开设的各类专业群、专业课程等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价等问题开展研究,诸如土木建筑类、装备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与信息类、医药卫生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教育类等。

专题研究。针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综合性问题,尤其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课程思政”“课程综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开展专题研究,具体可参见“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题研究参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参考指南”)。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研究基础实力雄厚,合作、协同攻关意识强。教科研基地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队伍

拥有一定数量且长期稳定的骨干教师和教科研队伍,在职在编相关人员不少于5人,首席专家须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原则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另聘请高职院校的省内外专家1-2人加盟。

(二)学术基础

有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成果积累,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研究课题,取得有关教学、教改、课程、教材等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等奖励;或参与过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设;或具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政策咨询项目经验;等等。

(三)区域影响

在省内外职业教育教学与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与区域内高水平职业院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汇聚资源、协同开展重大项目研究的能力。

(四)学术合作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地区及国内高水平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和教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举办学术会议,促进交流,扩大我省职业教育在国内外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工作任务

基地成立后,依据《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要求,按照省教科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和综合性专题等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为职业教育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服务,助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理论研究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中国特色学徒制,课程育人,教学标准建设与课程教材开发,区域产业升级与专业布局规划,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1+X证书制度,“人工智能+职业教育”,区域教学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教师教、学、研综合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改革,“职教高考”政策制度,“三教”改革,职业院校优质课堂构建,“双师型”教师创新团队培养模式,实习管理,国际经验本土化,中国教育教学模式走出去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点领域、前瞻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

(二)政策研究

聚焦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堵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职业教育政策研究;围绕委托的专项研究任务,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相关信息,研提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密切关注、全程跟踪国家及省有关重大决策,及时提供动态监测、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学术优势,针对职业教育相关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向公众发布研究观点、研究报告,针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教育改革举措,积极释疑解惑,正向引导社会舆论,服务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四)服务区域

支撑职业教育区域发展战略,持续发挥基地原有工作优势,参与、引领区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模式,开展实证研究,归纳提炼和推广区域典型经验。

(五)学术交流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地区及国内高水平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和教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举办学术会议,促进交流,扩大我省职业教育在国内外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运行机制

(一)完善方案

申报单位根据基地主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科研基地申报表》(附件1),细化工作方案。

(二)审核备案

山东省教科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认定,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认定的单位,由山东省教科院备案并冠名“山东省教科研基地”。

(三)日常运行

各基地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工作,每个基地应联合若干学校、企业及研究机构等,汇聚力量,建设“试验田”,打造“样板间”,每年向山东省教科院汇报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成果。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术研讨活动,周期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提供相应政策建言、咨询报告、典型经验、交流合作等材料4项以上。

(四)评估考核

山东省教科院以3年为一个周期,通过对教科研基地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缺乏实效的基地中止运行,并根据需要增补新的教科研基地。

(五)条件保障

学校应给予基地人、财、物的保障,经费以自筹为主。

六、推荐办法及名额

各市职教教科研部门负责遴选推荐,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优势自愿申报。首批教科研基地,依据上述拟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范围,以及“参考指南”,按如下名额申报: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菏泽等每市可推荐5-7个,淄博、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聊城、滨州每市可推荐2-4个。

七、其他

各市职教教科研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填写“山东省教科研基地(中等职业教育)申报表”(附件1)“山东省教科研基地(中等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2)。

2.请将附件1和附件2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于2022年11月8日前寄至职业教育研究所202室(济南市中区土屋路3-1号,邮编250002)。同时,将两个附件的电子稿打包(注明市地名称)发至电子邮箱47406040@qq.com。联系人:李江、邹本杰,联系电话:0531-55638132、55630290。

 

附件:1.山东省教科研基地(中等职业教育)申报表.docx

          2.山东省教科研基地(中等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docx

          3.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题研究参考指南.docx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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