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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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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学会函[2017]22 号
关于举办全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学前教育科(处):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5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遴选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10号)精神,打造队伍,培育典型,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全省家庭教育科学发展,拟举办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教)家庭教育指导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育对象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教)校长(园长)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家庭教育工作的负责人。重点面向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示范基地以及在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家长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协调员和班主任。 二、培育任务 按照“全面性、科学性、主导性、实效性”的原则,将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纳入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培育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优秀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建设一支以领导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组成省、市、县(区、市)、学校四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建立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训机制和组织建设机制,引领全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发展。 三、培育内容 严格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工作规律,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设计课程。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培训指导的各个环节,注重弘扬中华和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正确的世界观,确保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科学的指导方向。具体内容有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家庭教育指导基本理论、家庭教育指导实务、家庭教育实验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家校社”合作育人模式、典型案例等。 四、培育方式 培育周期1年。采取省、市、县(区、市)、校分级管理,协同培育的办法。采用“任务驱动+专家引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分四个阶段进行培育。第一阶段:基础理论集中培训;第二阶段:任务驱动实务指导;第三阶段:问题研讨专家引领;第四阶段:典型经验模式提升。其中,第一、三阶段由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暨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集中培训;第二、四阶段由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暨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协同当地相关部门共同指导。 五、组织管理 1.组建四级家庭教育指导讲师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关于举行山东省家庭教育公益宣讲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17】20号)要求,由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暨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讲师团,为培育工程提供人才保障。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责成本地相关工作部门负责组建本市、县(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讲师团,负责本区域培育工程的组织与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建本单位家庭教育指导讲师团,从班主任、骨干教师中选拨聘任,可以吸纳专业人士、家长代表、“五老”人员等参加,以校本指导为主。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培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在政策引导、人员资金、培训工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解决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家庭教育的公益性原则,适当收取合理费用,由参培单位或组织单位支付。在参训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上给予协调支持,确保按时参加培训。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培育工程的考核工作。将各地组织培育工程的情况作为山东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考评的重要指标。合格者颁发“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优秀校长(园长)和种子教师”培育结业证书,可列入继续教育学分。 六、组织报名 1.由各市教育局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填写“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报名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照片(或PDF版)发送至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暨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邮箱:sd_jixujiaoyu@126.com。 2.报名时间:每季度首月1-15日为报名时间,首批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前,集中培育时间和地点、费用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管相忠,13021675958;吕品,0531-55630287; 王治芳,0531-55630288
附件: 1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报名表.docx 2.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报名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学会 2017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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