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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教育学会博物馆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及理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鲁教学会函[2017]11号 

各市教育学会,各省属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博物馆收藏着先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记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足迹,是中华儿女传承历史、开拓未来的精神家园,也是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基地,承载着重要的公共教育价值和教育功能。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率领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基本陈列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命题,凝聚了全球中华儿女的心。

为了进一步促进馆教结合,实现优势资源共享,搭建博物馆文化教育交流工作平台,拓展博物馆文化教育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创新博物馆文化教育课程,开展博物馆文化体验等活动,积极发挥博物馆文化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青少年学生民族精神和家国情怀,山东省教育学会拟成立博物馆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

博物馆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教育学会的组织领导下,搭建博物馆文化教育交流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博物馆文化教育工作研究、课程研发、研学旅行、活动体验、交流培训、教材编纂、文化推广等工作,引领和促进全省博物馆文化教育工作的良好开展。

博物馆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将吸纳全省教育、博物馆系统相关单位作为理事单位。理事会成员拟由从事博物馆、大中小学教育研究及实务的专家学者,关注和推动博物馆文化教育工作的优秀博物馆管理者、教育管理者,以及关心关注博物馆文化教育且在这一领域颇有建树的社会各界优秀人士等组成。

具体要求:

1.各市教育学会或教育相关部门负责各个学段学校理事单位。应重点推荐在博物馆教育、传统文化教育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有一定影响的学校。有博物馆的高校可自行推荐。

2.各市推荐理事单位10个左右(一般情况下理事单位和理事同属一个单位),推荐时要照顾到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校等不同学段。

3.博物馆系统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推荐各地博物馆理事单位。

4.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登记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山东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811室,收件人:吕品,收件电话:15698003300,邮编:250002)。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07387068@qq.com

联系人:魏海政 13370589662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学会博物馆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推荐表.docx

2.山东省教育学会博物馆文化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学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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