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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教育学会开展业务活动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鲁教学会函〔2022〕11号

为更好的服务全省教育发展,服务政府、学校和各类社会组织,促进我省学术繁荣,保障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社会团体服务型功能,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根据《山东省教育学会章程》和《山东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承接各类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招投标项目或委托,项目经费一次性支出不得超过90%。

二、各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收取的培训费、咨询费等服务性收费,统一由山东省教育学会收缴,业务活动经费一次性支出不得超过85%。

三、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费用支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出项目应当按照相应比例,不得全部或大部分为劳务费支出,在严格遵守《山东省教育学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劳务费管支出管理规定前提下,劳务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60%。

四、各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按照总额的50%留存作为工作运转经费。

 

 

山东省教育学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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