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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教育学会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及理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鲁教学会函[2020]5号

各市教育学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国汉语国际推广政策,为加强我省对外汉语教学专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传播,交流对外汉语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山东省教育学会拟成立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在省教育学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外汉语教学与测试的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纂、交流与培训等相关工作,引领和促进全省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经山东省教育学会同意,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决定开展首批理事单位、理事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将吸纳全省对外汉语教学、培训相关单位作为理事单位。理事会成员拟由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教育管理者,以及在这一领域颇有建树的社会各界优秀人士等组成。

二、名额分配

每个地市推荐理事单位10个,理事10人(一般情况下理事人选应为拟推荐理事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1.理事单位由各市教育学会推荐,并由各市教育学会负责管理。推荐时应重点推荐在对外汉语教学与测试方面取得成绩、有一定影响的学校。有相关专业的高校可自行推荐。

2.请各市负责部门根据名额分配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至邮箱2985863245@qq.com,纸质版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811室。联系人:吕品 0531-55630287。


 

 

  山东省教育学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山东省教育学会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申请表.docx 

附件: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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