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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为全面了解《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更好发挥地方教育法规的作用,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我院受省教育厅法规处的委托,开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前期,我们就立法后评估的评估指标的研制,问题清单的整理等组织专家、学者以及项目组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多次研讨,为确保评估更加科学,切实研制适合我省省情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8月30日上午,我院举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的法学专家,长期深耕一线的校长、教师以及评估组的多位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研讨活动。

会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课题组介绍了开展本次评估的背景,以及当前评估工作的进展,重点就立法质量及实施情况和成效,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评估要点做了阐释。各位一线校长结合办学实际,表达了对条例中完善乡镇政府教育职能、困难学生补助和学生保险等政策、学校办学自主权、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的使用、学校和教师责权利的对等问题的现实诉求。三位法学专家分别从自身的专业视角,对地方教育法规评估的常规范式、具体条例评估要点的修正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本次研讨活动让与会人员对山东省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以及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评估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全新的认识,并为研制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后续我院还会邀请各相关领域的学者、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等多方论证评估方案并开展研讨,确保评估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同时,与会人员也一致表示今后将加强教育学与法学研究者的协同攻坚,不断提高地方教育立法的质量,确保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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